关于公布《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告
为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新疆籍自费留学生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生回国回疆工作,为国为疆服务,对实施“科教兴新”、“人才强区”战略做出贡献,自治区设立了“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并制定了《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新疆籍自费留学生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生回国回疆工作,为国为疆服务,对实施“科教兴新”、“人才强区”战略做出贡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了“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世纪金源奖学金”)项目。为规范该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世纪金源奖学金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三条 世纪金源奖学金重点奖励热爱祖国、品学兼优、经济较为困难的新疆籍各民族优秀自费留学生,主要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年龄40岁以下的自费在读本科生、硕士生
第四条 世纪金源奖学金每年奖励50人,其中农牧民子女、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不低于80%。
第五条 户籍要求:申请人本人及其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 (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年初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申请材料。
第七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并于每年5月份将推荐人选名单和推荐材料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八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并在境内外公示。
第四章 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
第九条 世纪金源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平均5万元/人,按照不同国家、地区的物价水平、学习生活需要等因素,分列不同等次。
第十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根据发奖时汇率变动情况发放奖学金,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获奖者须在每年12月份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一形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习情况鉴定。当年的学习情况鉴定将作为下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获奖者最终获得学位后,如有意向回国回疆工作,驻外使(领)馆教育(组)协助向国内疆内专业对口单位提出优先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 因各种因素暂不具备回国条件的获奖者,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应与其保持联系,继续关心他们的工作与生活,鼓励并敦促其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第十四条 世纪金源奖学金从2011年开始执行,相关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
1.“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指南
2.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
3. 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硕士生、博士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附件1:
申请指南
一、申请程序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查阅《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确定申请资格。
2.填写《申请表》。
3.2011年度春季开学即可向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申请材料。
注:有关材料下载网址: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国际交流专栏”。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表》(中文手写);
2. 本人及家人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3.护照首页复印件;
4.在读院校注册证明;
5.成绩证明(本科生提供国内高考成绩;研究生、博士生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就读期间成绩单、国外导师推荐信;
6. 申请者本人中文撰写1000字左右的《申请书》。
注:请按照上述顺序装订申请材料。
三、《申请表》填写说明和要求
1.表格下载后用A4纸打印,使用
2.填写内容属实,表达明确严谨。内容不实、含糊不清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991-7606017 86-991-7606018
传 真:86-991-7606019 86-991-7606018
电子邮件:lilixian031131@sina.com
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
邮 编:830049
编号:□□□□-□□□□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统一填写)
附件2:
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
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
申请人姓名:
留学所在国/馆区:
填表日期:
注:本表只限本人使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O一O年制
申请 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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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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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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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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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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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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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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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 经济状况 |
关系 |
姓名 |
政 治 面 貌 |
年收入状况 |
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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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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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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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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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国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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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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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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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国外院 校 |
中文: | ||||||||||||||
英文: | |||||||||||||||
国外导师 |
姓名: |
电子邮件: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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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情况 |
(请从高中起详细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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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享受奖学金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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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如无工作经历则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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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该奖学金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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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材料情况 |
请在所附附件前划“×”标明: □ 护照首页复印件 □ 本人及家人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 在读院校注册证明 □ 成绩证明(国内高考成绩)、国外就读期间成绩单及国外导师推荐信 □ 《申请书》(内容可以包括国外学习、生活经历介绍,申请奖学金志愿,近期回国行程安排,今后学习、生活规划四部分。) □ 其它附件(请列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上述境外院校需为经国家认可的,具体名单请关注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 2、申请材料请全部使用A4纸规格、按上述顺序提交。 3、只限申请人本人使用 无论申请人是否被评选上,上述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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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1. 本人承诺遵守《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 本人承诺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属实,如有虚假或不符之处,本人自动退出“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及评选,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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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使 领馆教育处 、组推荐意见 |
请教育处(组)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后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无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及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材料,国内不予终审。 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教育处(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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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统一填写)
附件3:
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
奖学金申请表(硕士生、博士生)
申请人姓名:
留学所在国/馆区:
填表日期:
注:本表只限本人使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O一O年制
申请 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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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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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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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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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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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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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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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 经济状况 |
关系 |
姓名 |
政 治 面 貌 |
年收入状况 |
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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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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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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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国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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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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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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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国外院 校 |
中文: | |||||||||||||||||||||
英文: | ||||||||||||||||||||||
国外导师 |
姓名: |
电子邮件: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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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情况 |
(请从高中起详细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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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享受奖学金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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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如无工作经历则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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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课题 |
(目前正在进行的研究课题,须注明课题开始时间,并附上中文课题报告或课题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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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 著作或作品 |
名称(题目) |
发表刊物名称 |
本人是 第 作者 |
与第一作者关系 |
发表 时间 |
卷期/页码/共 页 |
被引用次数 |
影响 因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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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录、首页等证明材料和中文摘要;尚未发表但被录用的应提交论文被有关刊物接受录用的相关信函和证明材料;须提供可检索网址作为补充。 | ||||||||||||||||||||||
申请该奖学金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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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材料情况 |
请在所附附件前划“×”标明: □ 护照首页复印件 □ 本人及家人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 在读院校注册证明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国外就读期间成绩单、国外导师推荐信 □ 《申请书》(内容可以包括国外学习、生活经历介绍,申请奖学金志愿,近期回国行程安排,今后学习、生活规划四部分。) □ 其它附件(请列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上述境外院校需为经国家认可的,具体名单请关注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 2、申请材料请全部使用A4纸规格、按上述顺序提交。 3、只限申请人本人使用 无论申请人是否被评选上,上述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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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1. 本人承诺遵守《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 本人承诺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属实,如有虚假或不符之处,本人自动退出“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及评选,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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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使 领馆教育处 、组推荐意见 |
请教育处(组)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后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无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及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材料,国内不予终审。 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教育处(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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